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国商务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战略意图,明确商务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该规划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商务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前行,胜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商务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商务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商务发展成就显著
国内贸易较快增长,流通现代化加速发展。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1万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达13.9%。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零售异军突起,电子商务规模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至2015年的2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从7500亿元猛增到3.88万亿元。
货物贸易升至世界首位,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进出口总额3.96万亿美元,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由“十一五”末的10.4%上升到13.8%。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的进出口占比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了5.1、12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占比比“十一五”末提高了7.8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出口规模不断扩大。
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4.5%,2015年服务贸易总额7130亿美元,全球排名从“十一五”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服务外包产业迅猛发展,2015年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646.4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4.9%,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
利用外资总体保持稳定,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达到6330.5亿美元,2015年利用外资1355.8亿美元,连续24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服务业(含房地产)实际利用外资占比达到63.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3.5个百分点,成为利用外资的新增长点。
对外投资合作步伐加快,投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含金融类)年均增长13.1%。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达1275.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位,双向投资接近平衡;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0.8%;全年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3万人,比2010年增加11.9万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核电等一批重大境外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在境外建设的经贸合作区达75个。
多双边经贸合作取得新成果,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和主导权增强。“十二五”时期,我国推动达成世贸组织 “巴厘一揽子”协议和内罗毕部长级会议决定,建成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启动了中日韩、中国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格鲁吉亚自贸区及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支持二十国集团(G20)进一步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的主要平台,引导G20在经贸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成功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峰会、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推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倡导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对外援助规模稳步扩大,综合效应不断提升。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
从国际看,和平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相互联系、相互开放、相互依存是大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深刻演变,全球生产要素流动日益自由,市场融合程度加深,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加速整合,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规模经济效应不断增强,各国机遇共享、风险共担、命运与共的利益交融关系更加紧密。
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发达经济体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国际市场需求疲软态势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跨国投资波动较大,投资流向发生变化,随着智能制造技术发展,一些跨国公司从离岸外包转向近岸外包甚至在岸生产,部分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替代部分跨境贸易和投资。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部分国家货币竞争性贬值,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加速演变并深刻调整,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发达经济体积极主导制定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围绕市场、人才、资源的争夺更趋激烈,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对世界经济产生深刻影响。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加大。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增添新动能。“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全方位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空间。随着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中高端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将持续加快,服务消费比重不断提升,消费分层化、个性化、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消费市场空间广阔;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对流通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流通升级面临新要求。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资金供给充裕,产业体系完备,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基础更加坚实。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外汇储备规模世界第一,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持续上升,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显著上升,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比以往更有条件主动谋划新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更有条件为国内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供求关系趋紧、成本持续攀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传统比较优势明显弱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多重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企业效益下滑,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商务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仍然突出,消费环境亟待完善,外贸转型升级难度加大,利用外资面临的竞争加剧、制约因素增多,对外投资合作产业结构和市场布局还不尽合理。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互动性不强,东中西区域开放协同性不强,商务发展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更好地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商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更加坚实,也面临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商务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商务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完善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以“一带一路”建设统领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逐步形成创新驱动引领、市场统一规范、开放水平更高的商务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商务发展动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商务发展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商务工作始终。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以电子商务引领流通变革创新;走创新驱动的外贸发展道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壮大装备制造业等新的出口主导产业;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开放式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商务发展格局。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紧密结合商务工作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点,正确处理商务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内外需协调,加快构建内外一体、城乡统筹、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提升沿海开放水平,促进东中西互动开放,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产业布局,提高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商务持续发展能力。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打造绿色商务。倡导绿色消费方式,鼓励绿色采购和销售,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引导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绿色流通,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发展绿色贸易和投资,加强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国际规则制定。
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丰富对外开放内涵,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坚持共享发展,强化商务服务民生的功能。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把共享发展作为商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商务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鼓励批发、零售、餐饮、家政、养老等关系百姓生活、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发展,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充分发挥商务扩大就业功能。保障生活必需品安全稳定供应,畅通流通体系的“毛细血管”,努力为百姓创造便利、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支持贫困地区市场发育,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及追溯体系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要与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紧密衔接,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贯彻落实到商务发展各个领域。
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现代流通发展加快,流通成本大幅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居民消费稳定增长,服务消费和中高端商品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预计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8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其中网上零售额达到9.6万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
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货物贸易出口增速高于世界贸易增长水平,进口规模扩大,贸易结构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超过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占对外贸易比重明显提高;利用外资规模不低于“十二五”时期水平,质量和效益提升;对外投资五年累计达到7200亿美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商务发展从要素驱动加快转向创新驱动,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逐步建立,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提升。
国际经贸关系全方位拓展。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出更多中国方案,议题设置和成果规划等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影响力和话语权显著提升。区域次区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初步形成,与各经济体务实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
第三章 形成商务发展新体制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着力推进内贸流通体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清除制约微观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
第一节 构建内贸流通新体制
实施国内外市场一体化战略。统筹推进发展现代流通和对外开放,把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结合起来,推动国内各地区市场的一体化、国内国际市场的一体化,逐步形成贯通国内外的价值链和大市场。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冷链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鼓励流通企业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
构建统一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依法开展反垄断审查,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利用好大数据信息资源,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互融,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进一步做好世贸组织框架下的通报与审议工作,提高贸易政策措施透明度。
加强全国流通网络建设统筹规划。推进流通骨干网络建设,重点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和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促进区域市场协同发展,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
第二节 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多领域、综合型改革的特点与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接国际规则与通行做法,进一步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政府监管、区域合作等领域先行先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
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外资监管手段,逐步完善外国投资信息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国投资全程监管体系。完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相关风险。
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国别规划体系。加强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引导及事中事后监管和保障,提供信息指导、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水平投资协定。
完善货物贸易管理体制。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对外贸易新业态的管理体制。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推进大通关建设。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资质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体系。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
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监管模式,建立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健全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
健全国际经贸谈判协调、利益平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高层级的重大谈判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进攻利益和防守利益的平衡,加强多双边各类重大经贸谈判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商品市场波动、资本流动异常、汇率变化等监测机制,确保国内产业、市场供应、物资保障的安全。
第三节 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完善商务领域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行业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电子商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农产品市场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业等法律法规出台,研究制订和修订新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重要产品追溯、无店铺零售业管理等部门规章。推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修订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研究开展服务贸易立法,推动制订国际服务贸易条例,制订出口管制法,积极推动出口管制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推进外资三法修改,制定颁布外国投资法,修订外商投资领域的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构建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推动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提升商务综合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统一并加强商务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强化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商务执法程序,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协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化监督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完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商务诚信协同监管服务能力,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线上线下市场平台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专栏3 商务体制改革重点工程项目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深化多领域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研究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
(二)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
鼓励和支持产地集配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等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追溯服务等农产品供应链,加强节能环保型冷库、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三)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强化打击侵权假冒部门间协作,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建成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12312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互联网+商务执法”,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质。
(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支持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建设一批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企业的示范型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交易履约评价和消费者评价等多种服务,向其它地区推广复制试点省市的做法和经验。
第四章 提高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实施流通升级战略,大力推进流通信息化,加快流通标准化建设,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创新流通方式和业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做强现代流通产业,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第一节 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
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强流通技术研发,推动流通方式创新,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商圈。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下乡,大力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民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鼓励流通企业加强信息系统改造,扩大射频识别、传感器、卫星导航、智能投递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
第二节 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务诚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建设,增强标准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开展流通标准化示范,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加快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加强流通标准管理,简化和缩短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与周期,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
第三节 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
开展智慧供应链创新行动,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鼓励发展专业化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流通与研发、设计、金融等服务对接融合,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型企业发展,促进企业间、行业间、城市间物流信息平台对接。引导国际货代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信息平台,加快海外服务网络建设,扩大海外经营。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跨行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特许经营、平台集聚等方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鼓励国有流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第四节 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鼓励零售企业加快向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转变,从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提高自营比重。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无店铺零售业发展,积极创新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新模式。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促进批发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增强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提升线下商品集散、真实体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功能。保护中华老字号,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继续推动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规范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直销等行业和领域管理,促进行业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专栏4 流通现代化重点工程项目
(一)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
加强市场规划布局,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市场平台化发展,提高市场组织化、集约化能力,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智慧商业计划
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
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商贸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比例;开展农村电商强县创建工作,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实施农村电商百万英才计划。
(四)商贸物流标准化
以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供应链上下游或区域范围内普及应用标准托盘、实施带盘运输;逐步完善并实施相关标准,带动相关配套物流设备设施和服务标准化。
(五)智慧供应链创新行动
培育供应链物流服务集成商、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商、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推动流通与生产、消费以及相关的研发、设计、金融等服务对接融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第五章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积极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营造实惠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巩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第一节 扩大生活服务消费
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供给,满足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动集中养老特色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餐饮、住宿等关联行业融合。加快家政服务企业多元化发展,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加大保育、护理、烹饪、维修等人员培训力度,推进从业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大众餐饮、经济型酒店、社区便民服务,挖掘大众化消费潜力。开拓高端和个性化生活服务消费市场,鼓励发展注重体验、崇尚品位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合理布局高端休闲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服务品牌。发展智慧生活消费,推动“互联网+服务”发展,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发展移动智能化、网络化服务,构建全渠道、全天候互动服务平台。
第二节 促进品质消费
顺应中高端收入群体规模不断壮大的趋势,稳步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具建材等耐用品消费,推动智慧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消费。发挥好流通渠道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大力发展信用消费,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发展消费金融,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价方法。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扩大安全实用、舒适美观、品质优良的商品有效供给。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发展免税消费,积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第三节 发展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构建绿色供应链。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等示范工作,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饭店。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模式创新,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推动新车、二手车等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二手车交易方式,盘活二手车存量。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提升安全消费水平
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产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重点抓好肉类、蔬菜、中药材和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将水果、水产品、乳制品及其它产品纳入可追溯范围,尽快建成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追溯网络。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产品追溯信息在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发展促进、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健全市场应急调控和储备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商品储备体系,加强储备管理,建立储备商品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建设中央、地方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投放力量。
第五节 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社区商业、生活服务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大型生活服务企业在城市商务区、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区建设生活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生活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娱乐、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推动建立符合当地民俗习惯的便利化、专业化的特色生活服务机构。
专栏5 消费升级重点工程
(一)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动社区便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建设试点工作,发展居家养老、集中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化的有效模式。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考核制度,完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评价,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二)国际消费城市建设
鼓励和支持上海等若干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良、富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消费城市,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销售、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业态,推动离境购物退税政策实施,打造世界级商圈,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提高全球消费集聚度。
(三)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
构建以社区回收点、便利店、区域回收站和地区回收中心、智能回收设施等实体网点或设施为基础,以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以高效快捷的逆向物流系统和信息化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为支撑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肉类、蔬菜、中药材、水果、水产品、酒类和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现标准规则互认、数据信息共享和产品可追溯。
第六章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
巩固和提升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外贸商品结构、经营主体结构和贸易方式,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
第一节 加快货物贸易优化升级
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轻工、纺织、家电、建材、化工、农产品等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巩固出口市场份额。发挥我装备产品性价比高的优势,大力推动轨道交通、通信、电力设备、船舶、工程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等装备出口,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打造新的出口主导产业,推动出口由消费品为主向消费品和资本品并重转变。
促进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经验,促进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和加工组装环节向内陆和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将边境贸易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及企业发展。
提升进口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规模大、增长快、需求多元的优势,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向全球扩大市场开放。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稳定能源资源产品进口来源渠道,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和加工生产,鼓励半成品或成品进口到国内,增强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汽车进口多元化发展。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鼓励国内流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
第二节 提升外贸国际竞争力
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基地,增强基地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贸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培育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会展平台,深入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功能强、服务优质的进口促进平台,发挥其带动促进作用。加快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展示中心、集散配送功能强的分拨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市场渗透能力强的零售网点、服务能力强的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加快培育外贸知名品牌,鼓励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支持通信等领域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
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设好中国(杭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深化浙江义乌、江苏叠石桥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等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顺应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趋势,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法律、会计等商务服务和建筑工程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对外投资紧密结合、联动发展。完善技术贸易服务和管理体系,扩大技术贸易规模,提升技术出口能力,优化技术转让结构。促进国际海运、陆运、空运和多种联运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代理的海外服务网络,提升我国运输服务出口能力。积极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依托信息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各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
扩大生活性服务贸易。推动“互联网+旅游”发展,促进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旅游企业走出去,提高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旅游服务出口。积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中餐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中华传统服务出口。
提升服务外包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服务外包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加快突破生物医药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云计算、数据分析等重点关键领域。积极拓展金融、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医疗保健等新兴领域。巩固提升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研发、集成电路与电子电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优势。促进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逐步扩大在岸市场规模。
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培育一批专业性展会,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推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技术进出口平台建设。鼓励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深化展览业改革,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展览业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党政机关办展管理机制,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
专栏6 贸易强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培育外贸品牌
加大外贸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收购国际品牌,打造国际性、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提高品牌出口比重。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和专利注册的品牌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外贸出口品牌统计制度。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全面推进中国(杭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并向全国复制和推广,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试点地区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部分试点效果好的地区升级成为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各地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集成政策、创新模式。
(四)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计划
建设若干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机构和区域,启动建设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五)服务外包竞争力提升工程
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抓手,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快培育50家专业服务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大型企业。
第七章 完善跨境投资布局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不断提高全球资源和市场配置能力。
第一节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促进利用外资稳定发展。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银行、保险、证券、教育、文化、养老、交通、电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不断完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保持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务实高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投资促进评价体系,加强投资促进平台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办好“中国投资指南网站”和“网上投洽会”。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深入开展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建设好中外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韩产业园等中外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地方开展产业园区国际合作。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战略实施,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内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外资溢出效应。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地区产业链互动合作。
第二节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
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努力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利用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建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绿色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等,推动成立国家级经开区绿色发展联盟。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监督和考核体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为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累经验。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国家级经开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开发区区域合作。
第三节 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优化对外投资市场布局。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促进互联互通,有序扩大产业对外投资,延伸产业链。推进实施中非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金融、绿色发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十大合作计划,深化与中东欧、拉美国家的投资合作。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引导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开展研发设计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铁路、电力、通信等装备制造业,综合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拓展基础设施和投资需求旺盛的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稳步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产业按照市场需求,上下游产业结合链条式走出去,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同时向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靠近目标市场的国家和地区有序转移部分加工制造环节。加强政府间产能合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与发达经济体企业和机构开展第三方合作。
提高境外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项目后续运营维护和技术服务,开展投资、建设和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项目,推动单一承包型走出去向投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支持企业将中国技术标准与当地实情相结合,把适合当地市场的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加强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综合风险的评估与防控,加大售后及技术服务人员国际化培训力度。推动商协会搭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发挥好海外项目运营维护技术联盟作用。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发挥走出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部省合作等机制作用,建立分层分级的协商制度,实现各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年度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促进平台建设,帮助企业对接项目。发挥好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搭建对外投资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协会商会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服务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四节 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跨国投资,整合价值链,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全面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属地化经营。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与所在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合理布局,建设和优化境外生产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商贸物流网络节点,带动国内中小企业入区投资。依托互联网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开辟新的投资渠道。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专栏7 跨境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一)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
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加强监督和考核。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二)建营一体化工程
以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在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产业链两端开展增值服务,加快服务环节国际化,鼓励企业把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场,逐步实现由“制造走出去”向“制造、服务联合走出去”转变。
(三)境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
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别布局和产业定位,创新合作区发展模式,鼓励企业自建、国内开发区合建、国内外地方政府共建。加大对境外经贸合作区承接国内优势产能的支持力度。
(四)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
推进中非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鼓励支持中国企业赴非洲投资兴业,合作新建或升级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一批质量效益好、水平高的工业项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援助和合作,提高非洲国家自主发展能力。
第八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进同有关国家与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与相关国家战略对接和互联互通
完善“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政策沟通,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合作、金融合作等“一带一路”建设内容纳入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重点议题,推动双方战略、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共同确定需要重点推进的重大合作项目,解决双方重大关切和合作难题,抓好重大项目落实。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运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第二节 推进经贸各领域务实合作
优化与相关国家的贸易结构,挖掘贸易增长点,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推动与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增加非资源类产品进口,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相关国家拓展业务。推动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推动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简化通关程序。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到相关国家投资,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参与相关国家工业化进程。发展面向相关国家的境外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好各类综合性展会的作用,为各国企业来华参展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我国企业到境外参加或举办各类展会。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推动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现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增加“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议题,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作用,推动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渠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为经贸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障。加大对相关国家的援助力度,优化援助结构,支持重大合作项目的规划咨询、预可研、勘察设计,扩大民生、能力建设、人文交流等方面的援助,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意基础。
第三节 推进合作园区建设
加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合作园区建设,把“三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推动出台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有序开展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调区、扩区工作,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沿边地区建立新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推动与相关国家共同建设新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布局,支持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等境外合作区加快发展,提升合作区层次和水平,积极发挥合作区资源集聚优势,开发潜在市场。
第九章 加强区域协同开放
把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起来,与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起来,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协同推进沿边、内陆、沿海开放,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沿边开放开发
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沿边开放的带动作用,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落实,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深化面向周边市场的经贸合作,形成沿边开放合作带。充分利用大湄公河次区域、泛北部湾等合作平台,推动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建设,提升与东盟合作水平,把广西建成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新高地和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把云南建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辐射中心。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打造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技、医疗服务中心。发挥西藏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作用,加强边境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甘肃经济文化综合优势,提升贸易集散和物流枢纽功能。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合作的枢纽,建设面向东北亚的亚欧陆港联运、江海联运出海大通道,加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
第二节 扩大内陆对内对外开放
发挥内陆地区生产要素成本优势,依托中原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内陆城市群,沿京广、京九、陇海、沪昆线发展轴,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对外合作水平,积极承接外向型制造业转移,形成横贯东中西、联接南北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走廊。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贵阳、太原等内陆中心城市开放高地建设,推进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好重庆、合肥、郑州、成都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武汉、成都、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第三节 全面提升沿海开放水平
发挥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发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结合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沿海省市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优势。推进北京等地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支持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上海率先建成国际贸易中心,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加快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第四节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推动CEPA升级。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企业联合走出去。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贸易、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会展商贸等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在坚持“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推进两岸制度化协商,继续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支持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有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大对台资产业链投资的吸引力度。加强两岸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适时将两岸冷链物流合作由试点推向更广范围和更高水平。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对台经济功能区的作用。
专栏8 区域协同开放重点工程项目
(一)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
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区域流通网络,支持北京商品批发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移,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场站,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推动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建设。依托京津冀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
(二)长江经济带商务引领
发挥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的“三共三互”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市场一体化。推进长江经济带25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长三角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沿江省市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共建跨区合作园区和合作联盟,推动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有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依托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农产品物流通道,优先在节点城市布局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支持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国际服务贸易示范城市、国际会展之都,打造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贸易便利程度最高的城市,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国际贸易中心。
(四)沿边开放合作带建设
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四个战略方向,以边境城市和口岸为窗口,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促进沿边地区境内外产业互补与资源共享,深化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逐步形成西南、西北、东北国际经济合作圈和环喜马拉雅、中蒙、鸭绿江中朝国际经济合作带。
第十章 深化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新理念、新方针,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为国内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一节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多哈回合发展授权,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推进环境产品、政府采购谈判,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推动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办好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推进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经济治理机制转变,加强贸易投资机制建设,推动贸易部长会议实现机制化,拓宽议题领域,推动在贸易、投资、发展等领域取得积极务实成果。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形成多元化开发性融资格局。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发展合作、贸易投资、重大传染性疫病防控等全球性议题上,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第二节 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断扩大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格鲁吉亚、中国—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推动亚太自贸区进程。研究推动与尼泊尔等商建自贸区。推进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升级。落实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等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动货物、服务、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开放,开拓新议题,提高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第三节 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
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合作,推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互通、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巩固和增强我国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金砖国家务实经贸合作,坚持侧重经济、金融、务实合作的大方向,推动实现一体化的大市场目标。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贸易、投资、服务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探讨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高层次合作,强化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助力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经济发展的功能。积极推进东亚一体化进程,深化中日韩及东盟10+3合作。推进泛北部湾、澜沧江—湄公河、东盟东部增长区、中亚、泛黄海、大图们倡议等次区域合作,推动有条件的边境城市形成次区域合作中心城市。推动商签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伙伴协定。积极参与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等合作机制。
第四节 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为指引,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等高层经贸对话平台进行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深化省州经贸合作。不断丰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贸内涵,完善和创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等各类对欧经贸合作机制,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 “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发展战略对接,推进中欧地方经贸合作。保持中日经贸合作稳定发展,创新和提升经贸领域交流合作,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借助两国高层交往及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深化能源资源和战略性大项目合作。深化中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把我国向西开放与印度“东向政策”结合起来,拓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电信、投资、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合作。拓展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领域,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升级,进一步加强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拉论坛建设。
第五节 加强和改进对外援助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加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的援助,突出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减贫等重点援助领域和项目,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积极落实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南北合作,加强南南合作,积极承担与我国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外援助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健全综合性、立体式援助体系,推进援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项目监管和评估,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相兼顾,提高援助综合效益。用好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手段,办好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
第十一章 统筹对外开放与经济安全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处理好扩大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对,完善防控预警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第一节 完善出口管制和产业预警体系
加快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出口管制体系。完善出口管制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许可,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确保军民两用物项用于合法用途。在保证实施有效出口管制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和便利军民两用物项合法贸易。加强调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调查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促进双边高技术和战略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出口管制多边机制,增强我在出口管制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出口管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宣传和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推动重点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二节 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工作
全力做好重大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综合运用交涉、磋商、谈判、法律抗辩和业界合作等方法,妥善解决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重大贸易摩擦,有效维护我产业利益。积极应对反补贴调查,解决好调查中对我政治化、歧视性做法。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充分运用世贸组织及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争端解决机制和有关成员国司法诉讼等程序,纠正其滥用贸易保护及其他涉嫌违反规则的措施做法。强化部门、地方、商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综合应对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制度,完善贸易救济领域法律法规。探讨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可行性。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完善调查与裁决机制,提高贸易救济工作水平。
第三节 加强反垄断和外国投资安全审查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附条件批准案件的监督执行,有效防范通过集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完善审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质量和透明度。研究制定相关竞争政策,推动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良性互动。运用反垄断对外合作备忘录机制、自贸协定谈判竞争章节或条款,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与案件执法国际合作。加大反垄断宣传力度,扩大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指导企业海外反垄断应对。做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将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纳入《外国投资法》。
第四节 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发挥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知识产权交流机制作用,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谈判,完善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加大国内立场协调力度,扎实推进专项谈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秩序构建。研究制定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落实对外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研究建立进口贸易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做好境内外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能力建设。
第五节 提高境外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走出去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有效维护我海外利益。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日常管理、应急预案及处置、安全教育培训等专项制度,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妥善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好我驻外经商机构的桥梁作用,加强与相关国家应急处置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应对方案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商务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党组)研究商务发展战略、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对重大商务问题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增强党领导商务工作专业化能力。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提高党领导商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推进商务事业发展。
第二节 创新政策措施
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研究提出加快流通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内贸流通领域降税清费,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出台电子商务规范化、便利化措施,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政策。加强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和流通信息平台建设,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研究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长期性资金保障。
加大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推动外贸领域清费减负工作机制化。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研究制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优先纳入国内亟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贸易便利化政策,加强金融对服务贸易的支持。
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对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研究制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大创新创业、投融资、土地二次开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公共平台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完善走出去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用好出口信贷、各种双边合作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境外建营一体化工程等。推动地方政府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权进一步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外派劳务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完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三节 推进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商务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领域的商务人才资源,推进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共建大学的合作,加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加人才总量,盘活人才存量,提升人才质量。强化商务人才培训,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商务领域战略研究,提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优化驻外经商机构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与国际组织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支持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领域职业院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商务干部的培训。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和督导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年度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商务领域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依照本规划进行分解,与规划保持衔接和协调,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保障落实。加强依规(划)行政的监督检查,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要有规划依据。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在本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适当调整本规划的预期目标。
实现“十三五”时期商务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全国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推动商务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